2304万元!外管再开20张罚单 又见淄博外国语学校逃汇

  新京报快讯(记者顾志娟)10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20起外汇违规案例,涉及转口贸易、贸易融资、内保外贷、个人分拆售付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罚没总金额达2304.63万元。

  20起案例涉及7家银行,包括3家大行交通银行(601328,股吧)、建设银行(601939,股吧)、中国银行(601988,股吧),3家股份行光大银行(601818,股吧)、渤海银行、招商银行(600036,股吧),以及一家外资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另外还有5家企业、1所学校、7名个人。

  案由首次出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办理利润汇出”

  外汇局本次通报的违规案例中,首次出现了“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的案由。

  两家企业涉此案由,共被罚款约200万元。2010年12月至2016年11月,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290.12万美元,被处以罚款95万元。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318.82万美元,被处以罚款104.70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4年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对“返程投资”的定义为: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该文件规定:返程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如实披露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信息。在境内居民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情况下,若发生资金流出,外汇局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又见淄博外国语学校逃汇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报中再次出现了一所外国语学校――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外汇局上一次8月31日通报23起违规案例中也有一所外国语学校――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两所学校同属淄博市,并且,两个案例的案由也相同,均利用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分拆购汇向境外转移资金。

  据上次通报,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利用1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17.29万美元,被处以罚款40.25万元人民币。

  据本次通报,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利用1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94.48万美元,被罚款32.31万元人民币。

  银行重灾区为虚假贸易和内保外贷

  从7家被罚的银行来看,银行外汇业务违规的重灾区在虚构贸易背景和内保外贷。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因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被罚没126.52万元。交通银行金华分行因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被罚没160.74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均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被罚,分别被罚没419.03万元、134.85万元、324.48万元,其中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被罚金额为本次通报案例中最大。三家银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等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另外,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威海分行均因违规为客户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被罚,前者被罚没60万,后者被罚没50万。

  5家企业逃汇 3人利用地下钱庄转移资产

  5家被罚企业的案由均为逃汇。除了前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办理利润汇出”的两家企业之外,还有三家均是虚构贸易背景。

  浙江九龙山(600555,股吧)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98万美元,无实际对应进口货物,被罚款95万元人民币。青岛鑫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用其他公司的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412.07万美元,被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316.49万美元,被罚款109万元人民币。

  7名个人中,3人非法买卖外汇,均涉及地下钱庄,目的均与房产有关;另外4人分拆逃税。

  香港籍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7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被罚款153万元人民币。

  广东籍香某将42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亲属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被罚款34万元人民币

  浙江籍蔡某将13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支付住房抵押贷款及其他费用,被罚款65万元人民币。

  江苏籍顾某、广东籍张某、辽宁籍孔某、江西籍李某案由均为分拆逃汇,分别被罚53万元、53万元、41万元、54万元;逃汇方式均为利用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

(责任编辑:娄在霞 HN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