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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丹:企业借入美元外债未使用完,可否用未使用的外债偿还本次笔外债本息?
答: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使用未用完的外债资金偿还外债本息。
竹笋:境内居民个人能否直接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进行生产经营?
答:不能。除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外,并未开放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文的规定,境内居民可以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后者在境外融资后再返程投资设立外资企业。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再投资设立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目前无外汇管理政策支持。
素年锦时:中国籍个人客户在美国工作,将其工资收入汇回国内母亲账户,超过5万美元,可以直接入账吗?
答:可以,结汇时超年度总额按赡家款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作囡公主:境内个人在境外旅游时发生的车辆事故,境内个人支付境外保险公司事故理赔款可以么?
答:可以,超过额度的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
丁伟俊:出售股权转让资金可否购汇?
答:问题表述有误。出售股权转让资金应该是收到支付对价而非购汇。根据《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文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等规定,如果是境内机构收购境内外资企业中的外方股权,需要向外方支付的股权转让资金可以购汇。
徐:境内居民同户名之间外币划转需要申报吗?
答: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 年版)》:境内居民与境内银行间涉及间接申报的交易包括:1、境内银行向境内客户发放国内外汇贷款,且由银行直接划款至境内客户境外账户,该交易实际由两笔交易构成,第一笔是境内居民与境内银行间的境内交易,无需申报;第二笔是境内居民的境内外同名账户间的跨境划转,应由境内居民按其资金用途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2、境内机构或个人因支付境内银行费用或者归还境内银行贷款而向境内银行境外账户支付的款项无需申报。该交易实际由两笔交易构成,第一笔是境内机构或个人与境内银行的交易,第二笔为境内银行境内外资金的划转,均无需申报。
对于境内同一居民通过境内银行班里的涉及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收付(定期转活期等外汇存款期限转换业务或外汇局另有规定除外)的行内和跨行外汇同名划转业务,客户可以不用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和《境内收入申报单》,但境内银行应报送相关信息
根据《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汇发〔2016〕22号)的规定,境内居民涉及资本项目性质资金的同名账户之间外汇划转需要办理国内外汇划转的申报。
小强:A企业与境外企业签定合同进口货款,购付汇资金可以从其子公司人民币账户支付吗?
答:可以。
woow菊:目前在做我单位2017年度ODI权益登记,因境外子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数,在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登记表中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处是应该填写0,还是写负利润?
答:0。既然是亏损就不可能有汇回利润,所以应该填0。
青春的记忆:请问外汇现钞一年内取现5万美金以上算不算套现?
答: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确有真实合理的需要,一年内取现超过5万美元的并非涉嫌违规套现。
z.z.z.:请问paypal退款,申报编码应该填什么?
答: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 年版)》关于退款业务的申报:退款是指有实际的国际交易发生并且付款人已经付款,但由于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导致交易被撤销时发生的款项退回,如因商品退货而发生的退款。对于从境外汇回的各种退款以及向境外支付的各种退款,申报主体应当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境外汇款申请书》的“退款”一栏的空格内打“”,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汇出/汇入款项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如无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填写所属大类项目的其他项,交易附言应注明原汇出/汇入款项的申报号码。
杨悦:代表处(办事处)办公经费都可以包含哪些费用?房租、办事处员工工资可以以办公经费的名义汇出吗?
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规定,办事处、代表处等办公经费是指办事处、代表处在开设时的启动资金和运营经费。中国企业汇给在境外成立的办事处、代表处的启动资金和后续营运资金可以包含房租和办事处人员的工资,若母公司支付给办事处、代表处的,应申报在“228060办事处、代表处等办公经费”项下;若母公司直接支付给服务提供者的费用,应按照基础服务性质进行申报。
钟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东减持A股上市公司股份外汇变更登记时,证券账户产生的利息是否计入减持所得额度?
答:原则上可以计入。
钟旋:非经营性收入具体指什么收入?个人外汇管理中对非经营性收入的解释是除贸易外汇以外的收入。那贸易外汇又指什么?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答:经营性收入是指个人从事贸易或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货物贸易和咨询等服务贸易都属于此范畴。
非经营性收入是指除经营性收入外的其他经常项目收入。
小茜:请问境内居民在境外卖房后款项可以汇回自己在境内外汇账户么?是否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答:截止目前,境内居民个人不允许在境外购房,因此购房后卖方所得属于违法资金不得汇入境内。
游:企业借用外债是否可以直接用于替子公司偿还使用完毕的银行贷款?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规定,外债资金可以委托给关联公司使用,后者可用于归还已使用完毕且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银行贷款。
根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的规定,在跨境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主办企业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外债资金结汇直接代成员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无须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成员公司结汇待账户再还款。如果是非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举借外债的企业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子公司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后者再用于还贷。
木清:外资企业变内资企业应向银行提供什么资料?
答: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实际上是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全部出让给境内股东而形成的股权转让业务,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6.4的要求,股权转让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业务登记凭证》。
2.《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3. 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文件:备案类企业应提交加盖商务部门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或企业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信息公示》,以及企业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备案申报表》;审批类企业应提交商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提交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无需商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4. 涉及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增资,以及发生股权转让需对外支付转股对价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按规定不需提交的除外)。
5. 因外国投资者减资、转股、先行回收投资等撤资行为转为内资企业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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