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晋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3、4期合刊
周晋丨交通银行(601328,股吧)总行国际部
要点:
在大国角力加剧,地缘政治格局深刻变化的全球环境下,应先抓取国际政经形势的大图景,再精准对焦国际制裁政策的微妙变化,进而把控国际制裁的最新脉络。
微距变焦看2017年
2017年,世界局势仍复杂多变,挑战多发。国际制裁政策涉及事项广泛复杂,在此仅重点对焦2017年OFAC罚款情况和主要政策变化。
焦点一:OFAC罚款情况
2017年,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民事罚款总计16笔,总罚金达1.20亿美元,较2016年的9笔共2100多万美元有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OFAC对中国某大型通讯集团的罚款就达约1亿美元。16笔罚款中,15笔罚款针对非银行机构,1笔针对加拿大某银行(上述罚款主要涉及伊朗制裁〔9笔〕和古巴制裁〔5笔〕)。自2016年始,OFAC对银行的罚款比例显著下降,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OFAC在罚款前有较长的调查取证过程,真正判定违规会有一定程度的滞后,而近两年国际性大银行极为重视制裁合规,普遍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严阵以待;二是OFAC近两年越加注重对企业出口和转口贸易合规方面的检查力度,2017年罚款最多的三笔均涉及贸易企业违反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IEEPA)和《伊朗交易与制裁规定》(ITSR)向伊朗运送货物或转移资金。另值得注意的是,DFS(美国纽约金融监管局)去年对金融机构的罚款竟超过11亿美元。在美国,多个执法机构可能对同一违法机构实施多重罚款,以致罚金高企,预计未来美国会继续加强各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作。
焦点二:CAATSA法案颁布
2017年,美国制裁政策的最重大变化是《以制裁反击美国敌人法案》(CAATSA)的签署。美国总统特朗普以“法案充满缺陷”的立场于8月2日签署了针对俄罗斯、伊朗和朝鲜的新一轮制裁法案。该法案在美国参众两院投票时几乎全票通过。
该法案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点:第一,它升级扩大了制裁的范围,尤其将对俄罗斯和朝鲜的制裁扩展至“二级制裁”;第二,由于该法案将奥巴马时期的一些行政命令融入法案,特朗普的权力因此受到了很大掣肘,若他试图终止、豁免或修改该法案内容,必须要经过国会的批准;第三,法案并非自动实施,仍需OFAC或BIS(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出台具体政策,同时也会给总统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但总统对法案的理解和具体执行,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空间。
针对俄罗斯,OFAC据奥巴马签发的13662号总统行政令颁布的四个指令按照此次CAATSA法案,主要发生了以下三个重要变化:第一,将可能的经济制裁对象扩展至俄国有铁路、采矿和金属行业;第二,显著缩短所允许的债务期限,将指令1指定的SSI部门制裁实体(俄国有金融机构)自2017年11月29日后产生的新债务期限从原先的30天缩短至14天,指令2指定的SSI实体(俄国有能源公司)自2017年11月29日后产生的新债务期限从原先的90天缩短至60天;第三,扩大对石油勘探和生产相关项目的制裁,将OFAC指令4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被指定的SSI实体拥有33%(含)以上的所有权利益或多数表决权的有可能在世界任何地方生产石油的任何新的深水、北冰洋离岸或页岩项目,只要该类项目在2018年1月29日起启动。这一“33%规则”进一步加强了银行尽职调查的义务,但不影响用于判断是否为SDN和SSI实体的“50%规则”的应用。
针对伊朗,CAATSA法案扩大至针对伊朗弹道导弹计划、武器扩散活动和侵犯人权的美国制裁;增强了针对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IRGC)的现行制裁的法律依据;同时,要求定期审查和报告,为将来进一步制裁打下基础。法案内容并未涉及2016年伊朗遵守协议而签订的《关于伊朗核计划的全面协议》(JCPOA)的相关规定。
针对朝鲜,CAATSA法案对《2016朝鲜制裁和政策加强法案》进行了补充,赋予总统对实施以下行为的实体的强制性制裁权力:从朝鲜获取稀土金属;向朝鲜销售或转让大量火箭、航空燃料;为联合国或美国指定的受制裁船只或飞机提供大量燃料或用品、加油服务或有助于飞机操作或维护的大额交易;为朝鲜金融机构开设代理账户,等等。法案还授权总统实施自由裁量制裁,如针对从朝鲜购买超过联合国制裁决议规定数量的铁矿石和煤矿的行为等。
广角定焦看2018年
焦点一:出口合规地位凸显
2017年3月,中国某大型通讯公司承认向伊朗运输了原产地为美国的产品,之后与美国司法部、BIS以及OFAC达成和解,承认其违反了相关法律并支付总罚金8.92亿美元,三名核心高管被迫离职。针对此案,BIS在调查总结中给出口企业提出六点建议:1.切勿欺瞒监管部门;2.切勿掩盖违法交易;3.切勿销毁证据;4.切勿依赖非披露协议掩盖违法行为;5.切勿在调查过程中再次开展违法行为;6.切勿制定书面且经批准实施的违法的公司战略。
BIS于2017年1月发布了《企业出口合规指引》,是企业建立健全出口合规体系较系统的参考依据。早前,其还发布了《俄罗斯尽职审查指引》和《转运货物指引》等重要指引文件。
2017年6月,中国商务部发布《出口管制法》(草案)。草案注重与国际规则接轨,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和开放性,将出口管制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两用物项、军品、核及其他与国家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增加了许可例外等许可管理手段,增加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等规定。该部法律的出台,将是中国出口管制法制化的又一重大突破。
考虑到出口合规风险的日益突出,企业应加强出口合规专岗,更新货物筛查工具和流程,完善出口合规体系,以满足《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等相关法律要求。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当地出口管制、军民两用货物和反抵制(Anti-Boycott)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以反抵制为例,一些国家(如美国、德国)的法律禁止信用证出现涉及抵制特定国家货物产地或船只的条款。金融机构应注意防范以上这些与货运相关的合规风险,切实做好货物属性、航线、港口、产地和运输工具的涉制裁筛查工作。
焦点二: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2017年,金融科技(FinTech)火了,而2018年监管科技(RegTech)有望成为新的热词。一些国际大型银行已将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应用于制裁合规,以期大幅降低银行合规工作的资源投入。
通用AI由德国计算机科学家马库斯・胡特提出:所谓智能是主体在各种各样纷繁复杂的环境中实现目标的能力。AI的具体应用主要包括专家系统、语音识别和图像识别等。例如,光学字符识别(OCR)技术可以用于自动识别大量纸质单据上的信息,其对于英语的识别准确率可以达到95%。银行目前使用的制裁名单筛查系统是基于规则的(Rule-Based),而应用具有深度学习功能的AI技术,可以自下而上地进行学习,自动提升筛查的准确率。以OFAC制裁合规为例,目前银行系统是依据制裁名单进行筛查;未来将可以先用大量场景数据(如交易模式、运输路线、单据数据等)训练系统,并采用试错和对抗机制,逐步提高其判别能力。
焦点三:制裁、洗钱并存交互
2017年11月,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发布《关于朝鲜使用全球金融系统的风险提示》。其中提及,朝鲜政府利用国企和银行进行资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弹道导弹计划的交易。朝鲜国企利用在海外的壳公司和身份隐蔽的海外代表,模糊真正的汇款人、受益人和交易目的,使数百万美元的朝鲜非法资金流经美国代理行账户。朝鲜国企为进行这些交易,精心策划了繁杂的基于贸易的支付手法,即用煤炭贸易获得的非法资金,再利用壳公司通过贸易购买非法物资。
我们有时会本能地将制裁合规与反洗钱割裂看待,但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涉制裁活动有时同贸易洗钱活动存在并存和交互关系。鉴此,或许可以尝试通过探察异常贸易行为的蛛丝马迹来发现隐蔽的涉制裁业务,或通过涉制裁业务深挖是否存在贸易洗钱行为。从根本上讲,趋向精细化的制裁筛查及审查,也属落实“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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